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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13 09:24:08

  • 点击数

    3049

内容摘要: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企业可选择解散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也可以选择继续经营。但是,决定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必须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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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企业可选择解散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也可以选择继续经营。但是,决定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必须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依照第七条规定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人民法院应当遵守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须经二人以上同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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