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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如何变更为2人公司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8-16 10:10:03

  • 点击数

    4333

内容摘要:一人有限公司示范章程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章程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公司章程是关于组织章程和事务规则的书面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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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示范章程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章程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公司章程是关于组织章程和事务规则的书面规范性文件。想必很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章程而发愁。以下是好顺佳为大家收集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制定《公司法》))。

第二条 本章程的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及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如有审批事项,请按许可证审批范围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经审批机关批准,报国务院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应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万元。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组织结构、设立方式、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通过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作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定;

(八)作出公司债券发行决定;

(九)作出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对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并置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公司聘任。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一年(注:少于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议公司经营规划和投资计划;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任免。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策;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 n(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定;

(六)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当由股东决定或者解聘其他负责的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注:1-2人),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责,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建议;

(三)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免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更正;

(四)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n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股东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 n (3)在发生战争、异常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该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 股东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以年为单位,自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但公司因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一份,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

自然人股东签名:

或法人股东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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